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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学院党总支开展学习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发表时间:2020-03-19

为了保持党员的战略定力,发扬斗争精神,不断深化党的自我革命,加强党员主体责任意识、担当意识,319日下午,交通运输学院党总支组织开展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内容全面详实,共有总则、责任内容、责任落实、监督追责、附则五个章节。内容围绕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回避问题,对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更高要求,一以贯之、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讨论环节中,该院副院长张雯雯同志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同时要看到,党内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还未根本解决,我们党员要时刻保持高警惕性,常自我反省,不给党“抹黑”;党总支组织委员马婷婷同志说道,我们要坚信中国共产党是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真抓实干,我们交通运输学院党总支要不断提高组织的战斗力和凝心力;学生支部书记田佳丽、黄晶同志纷纷谈到,在从严治党的大环境下,学生支部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党员的发展和管理更要制度化、严格化,不断强化学生党员的主体责任意识,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该院党总支书记李莎莎强调,制定出台《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全体党员老师要认真学习相关内容,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努力提高战胜各种风险挑战能力,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支部书记、各委员要对发现存在的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严肃批评,督促落实责任,将从严治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