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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看穿传销套路:失去的不止是自由!

  作者:保卫处 发表时间:2018-07-02   点击:[4186 ]

传销离我们到底有多近,你可能不知道,也许你每天吃早餐的摊点楼上、你每天散步经过的楼房内、甚至你居住的小区内某套房就是传销组织的秘密窝点。

案例一

2016年10月,被害人石某被大学同学以帮其找工作为由骗至漳平市菁城街道八一路2016号一套房内的传销窝点,被采取体罚、洗脑教育,直到2016年11月22日被公安民警解救。

案例二

2017年4月至2017年5月期间,被害人薛某、陈某被人以网络相亲见面为由骗至漳平市菁城街道八一路健康巷9号一套房内的传销窝点,两人均被殴打并被强迫体罚做俯卧撑、面壁思过三日不能睡觉。

案例三

2017年5月至7月期间,被害人耿某、邵某、曹某等人陆续被微信上或QQ上认识的陌生女子以谈恋爱要求见面为由骗至漳平市桂林街道人民银行对面立马电动车店铺楼上五楼套房内的传销窝点,被逼迫接受洗脑教育并被限制走动的权利。耿某、邵某被非法拘禁长达四十多日、曹某被非法拘禁长达九日。

案例四

2017年9月,被害人张某金被一名在网上认识的女子“江妮”以谈恋爱名义为由骗至漳平市菁城街道通广巷A栋一套房内的传销窝点。其后手机、身份证等随身物品即被收走,并遭殴打、洗脑教育……直到2017年10月4日被公安民警解救。

案例五

2017年8月,被害人罗某被人以谈恋爱见面为由骗至漳平市菁城街道江滨路322号7楼一套房的传销窝点内,由于罗某拒不配合,导致其被传销组织成员殴打致死。

案例六

2017年11月初,在福建省南平务工的被害人沈某,被在“云南人在福建”的QQ群里认识的女子以相亲为由骗至漳平市教育新村2栋A梯一套房的传销窝点内,后被控制在套房内殴打教育,直至2017年11月15日凌晨,趁看守他的传销组织成员睡着时,从套房厨房窗户爬出逃跑并报警。

案例七

2017年11月,被害人陈某被人以谈恋爱为由骗至漳平市菁城街道劳动西巷43号一套房的传销窝点内,被人以殴打、威胁等暴力手段控制人身自由,直至2017年12月6日被公安民警解救。

以上案例中的所有传销组织成员均被福建省漳平市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1、传销的常用手段?

从检察官近年来的办案实践来看,传销多以介绍工作、做生意、网恋相亲等为由,诱骗受害者进入窝点,然后再利用煽动性语言进行顽固性洗脑,或者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甚至进行威胁和殴打,逼迫受害者参与传销。

2、如何避免误入传销组织?

①杜绝“天上掉馅饼”的思想,含金量不高的工作开出高报酬,就值得怀疑;

②传销分子杀生杀熟都有,所以务必谨慎交友,避免“感情用事”而丧失理性的判断;

③警惕地址资料不详或可疑的公司;

④警惕非正常的培训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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