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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袭击工作预案

  作者:保卫处 发表时间:2022-04-26   点击:[4643 ]

为有效处置校园恐怖袭击事件,维护学院正常的工作、生活和教学秩序,保证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陕西省教育系统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境内外恐怖组织或人员在校园内实施恐怖袭击,给校园安全及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                 (一)对学校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学生活动中心、学生公寓和供水供电系统等重点要害部位,实施爆炸、纵火、破坏电(气)网的;

(二)劫持学校车辆、绑架师生、威胁人质生命安全的;

(三)在学校食堂、水源等场所投毒,造成人员食物中毒的;

(四)袭击各类重大和特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的;

(五)其他发生在校园内的恐怖袭击事件。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学院反恐怖袭击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反恐怖袭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各分管副院长

成 员:保卫处长、学生处长、财务处长、后勤处长、团委书记、信息中心主任、各二级分院院长、班主任及相关负责人

反恐怖袭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职责

1、反恐怖袭击工作领导小组: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反恐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陕西省普通高校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研究部署我院反恐怖袭击应急处置工作;修订完善《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反恐怖袭击事件工作预案》;领导、组织和协调有关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恐怖袭击处置工作的有关情况。

2、反恐怖袭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汇总、核查恐怖袭击和应急处置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上报院反恐怖袭击领导小组;在反恐怖袭击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案后,督促并组织各有关单位实施;负责应急工作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承办学院反恐怖袭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学院办公室:

负责学院反恐怖袭击处置过程中与院领导、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络、汇报及车辆保障等工作。

4、学生处:

负责处置恐怖事件中人员的稳定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恐怖袭击事件在师生中造成的恐慌心理。

5、后勤处:

负责恐怖袭击造成财产损失的评估工作;负责因恐怖袭击造成人员伤亡的抢救工作;保证应急抢救、抢修的物资及餐饮、水、电供应等。

6、保卫处:

负责校园恐怖事件的预警、预报工作,协助院反恐怖袭击工作领导小组及公安机关对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

7、院团委及二级分院:

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涉及学生遭受恐怖袭击及善后处理等工作。

四、应急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高效。坚持把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出发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依靠学院各级组织的力量,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恐怖袭击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依法工作,果断处置。反恐怖袭击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果断处置,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恐怖袭击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紧密配合,协同处置校园恐怖袭击事件。

五、应急处置程序

校园内发生恐怖事件后,立即启动反恐怖袭击工作预案。应急处置的具体程序是:

1、第一时间上报。掌握恐怖袭击事件征兆或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时,知情人立即向院反恐怖袭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管校领导报告。

2、反恐怖袭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反恐领导小组组长(如组长外出,由主持工作的副组长代理),由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反恐怖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同时,报告上级反恐怖袭击工作协调小组(指挥部)。

3、院反恐怖袭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指示,进一步开展应急工作,协助县反恐怖袭击工作协调小组(指挥部),进行应急行动。

4、学院在遭受恐怖袭击的初期阶段,如因各种原因使得相关信息无法及时上报并取得上级指示的,可根据首先确保人身安全,其次确保校园安全,再次确保教学和生活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自主处置,努力把恐怖袭击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小。

六、善后工作处理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单位和二级分院要认真做好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的恢复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保持校园和师生稳定。

反恐怖袭击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恐怖袭击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及应急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上级反恐怖袭击工作领导机构提交专题报告,并适时修改完善工作预案。

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29---89028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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