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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作者:保卫处 发表时间:2022-04-27   点击:[4430 ]

校园大型活动指:由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等联合主办或组织的校庆、重大节日庆典、城市文化合作交流、学生运动会、文艺团体演出、招生咨询,包括省市级以上党政领导和国家领导人、知名人士等来校视察、访问、学术讲座以及国内外院校与民间文化交流等较大活动的内容和场所。

一、学校举行大型活动,由分管院领导组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制定实施方案,统一协调,分工负责。

二、保卫处遵照学校党政领导对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要求,根据活动场所(区域)、参加人数、活动规模和保卫等级,制定具体安全保卫实施方案并报学校领导审查批准;重特大活动应当附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三、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校门出入口安全;校园交通道路安全;活动场所公共设施安全;消防安全;人员疏散通道安全;重要来宾或首长人身安全和维护活动场所治安秩序等内容,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型活动举行之前三日,保卫处要指派专人到活动场所和区域就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工作进行实地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应当增派保卫人员对活动场所进行24小时守护。

(二)重要或重大活动按保卫等级或规模需要,由保卫部门邀请所在地交通警察协助维护校门口道路,校园主要道路交通安全与治安秩序由委派当地派出所民警负责。

(三)在人口密集活动场所和重要贵宾的主要出入口,安排安保人员或公安民警守护并维护秩序,场外有足以维护治安秩序的警力和安保人员。

(四)重特大型活动或特别规格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由保卫处向西安市公安局经保支队申报备案,必要时请示增派警力与消防官兵协助维护活动场所治安秩序和重要来宾与首长的安全。

四、保卫处在执行学校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中,坚决服从院党委领导,保持公安民警和保卫干部良好精神面貌,注重礼节,尊重全校师生和来宾,维护校园治安秩序,服务教育事业,体现学院文明管理风格。

五、保卫处要严格执行学院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办法。保证学院大型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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