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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2-02-11 浏览量:1931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陕西省教师队伍建设,探索教师教育和教师发展的新机制、新模式、新举措,完善教师教育体系,促进教师教育振兴发展。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2〕2号)文件精神,学校就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申报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范围

以高校教科研机构从事教师教育和教师发展研究工作团队或个人为主体,以实践、应用为主要特征,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教育质量为根本目标。立项范围参照《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立项指南》(见附件1),题目自行拟定。

二、项目立项类型

本次项目立项分为重点和一般两类。

(一)重点项目应具有较高前瞻性和先进性,研究成果对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和教师职业发展有较强的理论指导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

(二)一般项目应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研究成果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三、项目研究期限

项目研究时限原则上为1年,按照项目立项后1个月开题、6个月中期报告,12个月结题及成果鉴定的时间节点开展项目研究。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要求

1.申报人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项目主持人应承担过校级及以上教改(科研)项目、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重点项目要求有主持过省级以上项目的经验。鼓励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积极参与。

3.申报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本单位以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吸收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

4.申报人应熟悉所申报研究领域现状,有相关研究成果或从事教师发展与教师教育相关工作。

5.申报人在本次申报中仅能承担一项项目的主持人。申报团队或个人中有学术不端行为并受到处分且尚未被撤销,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撤项处理仍在受限期内者,不得参与申报。

6.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

(二)研究内容要求

1.项目选题要围绕我省教师教育和教师发展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或重大、迫切、实际问题,对我省教师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具有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

2.项目前期论证充分、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法科学、重点突出,研究计划可行,且已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申报限额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及本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本次项目申报原则上每个单位1-2项,各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对本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项目数多于申报限额的还须组织评审,遴选优秀项目申报。

五、项目经费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经费由学校自行提供经费支持,学校参照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标准,按照重点项目5万、一般项目2万的标准予以拨付。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教师组成项目研究团队,开展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报团队应认真学习《项目立项指南》和《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充分了解项目申报、实施、结题、验收等环节要求。

(二)研究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一个项目只能确立1个主持人,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

研究项目申报过程中,如发现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同题兼报等行为,经查实,省教育厅将取消其项目主持人申报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再申报本项目。

七、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2年3月15日前,将以下申报材料按要求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校务楼211室)。电子版申报材料打包(以各部门为单位将所有申报人材料压缩)发送至指定邮箱(汇总表Excel格式,其他为Word格式),电子申报材料应与纸质材料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1.《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2-1),一式三份;

2.《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

联 系 人:李青青

联系电话:17392930321

指定邮箱:474620505@qq.com


附件:

1.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立项指南.docx

2.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含申报书、计划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等7项附件材料).docx

3.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