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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班主任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2-14 浏览量:2667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
西交院学函字[2021]15号

各二级学院(部):
 为了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扎实推进学风建设,努力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使班主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我校于2020年11月修订了班主任工作条例,下发各院部实施。根据《西安交通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修订)》(西交院学【2020】13号)文件规定(以下简称《条例》),为了做好班主任年终考核工作,特通知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条例》精神执行,成立由总支书记任组长,院行政领导、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主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本学院班主任考核工作。
 二、考核时间安排
  1、各单位从12月10日起,开始总结学院班主任工作。每个班主任对照《条例》要求,进行个人工作总结,做好自评,于12月15日向学院上交个人工作总结。
  2、各学院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按10%(本院班主任总数为基数,四舍五入)比例评出优秀班主任,并形成先进材料,填报表格,于12月18日统一上报学生处(部)。由学生处、人事处择机进行表彰。对考核合格的班主任,填写班主任考核汇总表,统一上报学生处(部),学生处(部)统一汇总后上报人事处,核发班主任津贴。对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要及时进行调整,或责令整改,不能发放班主任津贴。
 三、考核工作结束后,各院部要将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将学院领导小组名单、优秀班主任名单及事迹材料等材料装盒,于12月底前交到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办公室。

学生工作处(部)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