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 2022 年度 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作者:杜慧峰    发表时间:2022-09-22    浏览量:1063

各二级学院(部)相关机构

为加快我校创新能力提升,促进产学研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我校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省教育厅决定开展 2022 年度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立项建设工作,现就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和条件

1. 此次申报采取总量控制、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我校限报 1 个。

2. 拟申报的工程中心须符合《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建设条件。

3. 拟申报的工程中心须依托高校组建,并与企业、科研院所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技术研发和工程化应用能力强,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

4. 拟申报的工程中心研究领域须符合国家、陕西或行业重大战略需求。省教育厅本年度将重点支持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量子信息、新材料、高端制造、清洁能源、储能、创新药物和疫苗研发等新兴领域和重点领域开展技术攻关的工程研究中心。

5.拟申报的工程中心不得与现有的省、部、国家级平台重复,校内同一研究领域平台不重复建设。依托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建设主体责任,制定了科学可行的建设发展规划,对工程中心的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资源条件配置、经费投入保障等方面配套改革政策明确、落实到位。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1. 申请的工程中心和依托高校登录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在线填写《陕西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编制申报材料。学校登录账号采用原科研平台申报账号,未申报过科研平台的可向省教育厅索取账号。

2. 填报时间从即日起截至 2022 10 17 24:00,届时网络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3. 要认真组织填写,如实反映情况。《申请书》的文字表述要真实、准确、客观。附件材料是支持、证明《申请书》相关内容的支撑材料,要真实可靠,充分完备,清晰可见。申请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如发现有不实,或伪造的,即取消推荐资格。

4. 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谋划,立足本校学科优势特色,紧密对接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体现有组织的科研,避免重复建设、盲目申报。

5. 要根据学校的发展需求和《办法》的要求,择优推荐,拟推荐的工程中心须在学校公示 5 天。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资格的有效性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应作出对工程中心建设及运行的政策和条件保障承诺。

6. 纸质申报材料须由系统生成(带正式申报材料水印字样)。《申请书》与附件材料一并胶装成册,无需另加封皮。《申请书》与附件支撑材料合计限 100 页。

7. 请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七份随推荐公函和公示情况(一式一份,校科研处收材料时间为10月12日)于 2022 10 19 日(星期三)—10 20 日(星期四)报送至西安石油大学干部培训中心(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 11 号),逾期省厅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由学校统一组织报送,省教育厅不受理教师个人报送的申请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省教育厅科技处联系


教育厅联系人:赵晨瑶 秦天红

电话:029—88668673

电子邮箱:kjc_snedu@126.com

技术支持电话:029-87669498

学校科研处联系人: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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