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及辅助单位、机关处室:
为表彰和奖励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实现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定期检阅和客观评价我校科研成果,鼓励全校教职工积极开展科研,从而提升我校科研的质量和水平,学院决定评选校级科学技术奖、人文社科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成果范围
(一)评奖等级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评奖范围为:本校教职工在2018.5.1—2020.10.31内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研究课题、学术专著、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等。不包括工具书、论文集、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二、申报和评审
(一) 具备申报条件的成果,由负责人向校科研处申报。
(二) 申报须填写《西安交通工程学院科学技术奖申报表》或《西安交通工程学院人文社科奖申报表》,同时提交参选成果材料:
1. 申报者提交的科研成果,需是同一研究方向。
2.研究课题须提交:立项批准文件(项目申请书)、结题验收证明、最终研究成果的原件或复印件;
3.学术专著须提交:著作原件,合著需提供申报人承担部分的证明材料;
4.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须提交:发表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及论文的原件或复印件;
5.证明该项成果学术价值、社会影响和实际效益等情况的其它材料。
(三) 上报的科研成果由科研处审查资格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长批准后向全校公示。
三、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评奖材料报送要求
(一)书面评奖材料:《西安交通工程学院科学技术奖申报表》《西安交通工程学院人文社科奖申报表》和参选成果材料装订一起,一式2份。
(三)书面评奖材料请于2020年11月10日16:00前报送科研处(行政楼506)。
五、其他说明
评选期间,科研处与专家组一律遵守公平公正原则。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附件:1.西安交通工程学院科学技术奖申报表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科研处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