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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学代会|什么是学代会?

时间:2023-11-04 浏览量:636

什么是学代会

   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代会是学生在校园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学生通过学代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学代会在校党委领导下,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开展工作,代表学生的利益、权利,并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学代会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学代会常设机构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代会。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学期。

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代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代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逢上级学联代表大会召开的年份);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 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 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关于学代会代表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校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常任代表或委员候选人由各院(系)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院(系);其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常设机构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院(系)数量的两倍。

代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中国(含港澳台)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代表的权利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关于提案

《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指出,提案是学生代表在广泛征集学生意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发展和学生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依照规定程序提请学校处理的意见和建议,也是引导学生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提升学生参与学校治理水平和效果的重要途径。

提案的分类




提案的处理

(一)大会筹备组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收集、审查、立案、整理,并移交学生会组织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

(二)学生会组织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对提案内容进行分类,以工作建议和意见的形式递交学校党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并跟进办复进度;

(三)学生会组织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将提案办理意见汇总整理后反馈给提案代表,同时将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提交下一次大会筹备工作组提案工作委员会;

(四)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向全体学生代表报告上一次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和本次大会的提案整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