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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要点

时间:2020-05-20 作者:评建办 浏览量:2551

1.制定出台《高校美育意见》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美是纯洁道德、丰富精神的重要源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美育工作,中央领导多次就学校美育工作作出重要指示。《高校美育意见》的出台,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定部署。

二是巩固好高校美育改革发展形成的好形势。

三是解决好当前高校美育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2.《高校美育意见》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高校美育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明德引领风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塑造美好心灵,切实改变高校美育的薄弱现状,遵循美育特点,弘扬中华美育精神, 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加强新时代高校美育工作必须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方向。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形成高校学生自觉增强文化主体意识、强化文化担当的新面貌。二是坚持面向全体。健全并不断完善面向人人的高校美育育人机制,让所有在校学生都享有接受美育的机会,促进德智体美劳有机融合。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因校制宜,鼓励特色发展,形成“一校多品”的新局面。三是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深化高校美育综合改革,整合美育资源,全面提高普及艺术教育教学质量,切实推进专业艺术教育和艺术师范教育的改革发展,形成充满活力、多方协作、开放高效的高校美育新格局。

《高校美育意见》确定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22年,高校美育取得突破性进展,美育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师资队伍建设和场馆设施明显加强,推进机制和评价体系日益完善,高校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显著提升;到2035年,形成多样化高质量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高等学校美育体系。

3.请介绍一下《高校美育意见》的内容有哪些特点和亮点。

答:《高校美育意见》包括四大部分,14条要求。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是为高校美育改革发展定位。明确高校美育要以艺术教育的改革发展为重点,紧紧围绕高校普及艺术教育、专业艺术教育和艺术师范教育三个重点领域,大力加强和改进美育教育教学。其中:普通高校要强化面向全体学生的普及艺术教育,完善课程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艺术展演“四位一体”的推进机制;专业艺术教育要创新艺术人才培养模式;高等学校艺术师范专业要凸显师范教育特质。

二是为高校美育改革发展定策。紧紧围绕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职能,从建强美育教师队伍、深化美育教学改革、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水平等四个方面提出高校美育工作的主要举措。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提出要配齐配好普及艺术教育教师,优化专业艺术教育教师结构,加强艺术师范专业教师队伍建设,鼓励高校建立符合美育特点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在教学改革方面,提出促进高校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和劳动教育相融合,与各学科专业教学、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教育相结合,推动美育协同创新;在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方面,提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让收藏在馆所里的文物、陈列在大地上的文化艺术遗产成为学校美育的丰厚资源,大力推进主题性艺术创作;在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水平方面,提出高校美育要主动融入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持高校参与基础教育美育工作,挖掘高校艺术场馆的社会服务功能,深化国际人文交流合作。

三是为高校美育改革发展定责。明确高校主体责任,强调高校党委要发挥在美育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高校要建立健全美育管理机构,形成高校领导负责、部门分工、全员协同参与的责任体系。加强地方统筹协调,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制定本地区高校美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科学配置公共资源,指导和督促高校将美育工作目标、任务、政策、举措落到实处。落实美育经费保障,要求各高校要加大对美育工作的投入,鼓励高校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加强高校艺术场馆建设,建立高校美育器材补充机制。完善评价监测督导,提出要把美育工作及效果纳入普通高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作为办学评价的重要因素,教育部将把高校美育工作和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

4.《高校美育意见》对高校普及艺术教育提出哪些要求?

答:一是规范公共艺术课程和教材建设。修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要求高校要明确普及艺术教育管理机构,把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高校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每位学生须修满学校规定的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方能毕业。鼓励高校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积极探索构建公共艺术课程体系,培育建设一批高质量的美育精品课程。

二是大力开展艺术实践活动。鼓励学校因地因校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实践活动,积极探索创造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教育特质的艺术实践活动形式。

三是加强高校艺术社团建设。加大从普通在校生中挖掘、选拔、培养艺术团成员力度,带动校园文化活动开展,学校艺术实践活动要让大多数学生参与其中,享受其中。

5.对学生艺术学分毕业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开设公共艺术课程和组织实施教学是高校普及艺术教育重要的推进机制之一。早在2006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中就明确提出“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要在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中选修1门并且通过考核。对于实行学分制的高等学校,每个学生至少要通过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的学习取得2个学分;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方可毕业。”这是对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学分做出的底线要求。本次《高校美育意见》结合发展形势,再次强调公共艺术课程学分,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底线要求的前提下,更好地推动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学分化建设,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在此基础上提出更高的学分目标。

6.《高校美育意见》对专业艺术教育提出哪些要求?

答:一是优化学科专业布局。

二是优化专业设置。

三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7.《高校美育意见》对艺术师范教育提出哪些要求?

答:一是完善育人机制。要求高校坚定办学方向、坚守师范特质、坚持服务需求、强化实践环节,依托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推进高校艺术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协同培养的育人机制。

二是深化试点改革。支持高校设立并办好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戏剧教育、戏曲教育、影视教育相关专业。建设一批高师改革试点学校,引导艺术师范专业不断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为基础教育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性美育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