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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36问(之二)

时间:2018-05-23 作者:评建办 浏览量:3920

19、合格评估指标体系针对民办高校作了哪些调整?

答:根据我国民办高校的现状,做了以下调整:一是增加一个观测点“领导体制”,合格标准为:领导体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校务委员会、党委会机构发挥了各自的职能;建立了学校发展决策咨询机构并很好发挥了作用;建立了学校师生员工民主管理监督、建言献策的机制。二是观测点“生师比”合格标准增加:自有专任教师数量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50%,强调自有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学校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确保教学工作健康、有效、可持续开展。三是增加备注3:专任教师的计算方法是把自有教师及外聘教师中聘期二年(含)以上并满足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教师按1:1计入,聘期一年至二年的外聘教师按50%计入,聘期不足一年的不计入专任教师数。四是在计算生师比时,全日制在校的自考助学生按1:1计入学生数,以体现民办院校目前的实际状况和办学特点。

20、合格评估指标体系针对医学类高校作了哪些调整?

答:根据高等教育分类指导原则及医学类高校的办学特点,对合格评估部分指标作了相应调整: 一是在计算“生师比”时,要求有一支双师型的临床教师队伍,且整体教师队伍数量与在校生数量的比例达到1:10。临床教师的计算以附属医院(直属)具有医师职称系列全部人员的15%计;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师按聘请校外教师折算,原则上不超过全校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二是整体师资队伍结构必须由校本部基础教师和临床教师两大部分组成(临床教师必须有执业医师资格,且理论授课和课间见习教学教师须有主治医师及以上医疗职称)。 三是要求医学教育必须有附属医院和非直属附属教学医院承担学生临床阶段教学,且生均床位数达到0.8张以上。非直属附属医院指经当地行政部门批准、可完成临床教学全过程且有一届以上毕业生的教学医院。 四是要求医学类高校临床阶段教学中主干课程课间见习与理论授课的比例不少于1:1。 五是将观测点“毕业设计与综合训练”调整为“毕业实习和毕业综合考试”,毕业实习时间不应少于48周。临床实习教学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有出科考试和毕业考试制度并实施;实习大纲规定的操作项目合理,多数学生基本完成规定项目;毕业实习每个学生实际管理病床4-6张。

21、合格评估指标体系针对艺术类高校作了哪些调整?

答:针对艺术类高校在教师队伍数量与结构方面呈现的差异和特点,合格评估指标作了如下调整: 一是将“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50%”改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35%。 二是艺术类高校中的主讲教师“具有二级及以上艺术类专业技术职务,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视同为“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22、合格评估专家组是如何构成的?

答:专家组是受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委派,在特定时间内,完成对参评学校教学工作考察和评估任务的工作队伍。 专家组由组长、成员和秘书组成。专家组成员一般为7-9人,设组长1人。专家组一般应包括学科专家、教育管理专家,同时聘请一些行业或社会人士参加。专家要能较好地把握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方针政策,熟悉本科教学工作,有评估工作的实践经验,有良好的敬业和合作精神。评估专家根据参评学校的类型、办学定位和学科结构原则上从专家库选聘,专家选聘坚持回避制度。

23、对专家组在合格评估工作中有哪些任务和要求?

答:专家组本着替国家把关、为学校服务的理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对参评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考察和评价。通过审阅学校的自评报告、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及有关材料,开展多种形式的现场考察,全面深入了解参评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情况,查找学校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学校反馈,提交考察报告和结论建议。专家组要有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要深入实际、实事求是、踏实工作、平等真诚,不搞形式主义,严格遵守评估纪律。

24、评估专家应该参加哪些培训工作?

答:教育部评估中心定期组织专家培训。培训分为岗前资格培训和在岗培训两种。岗前资格培训是指评估专家在开展评估工作前进行的专门培训,是评估专家的必修课。培训时专家要系统地学习有关评估理论、评估政策、评估方案,掌握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评估方法,了解相关纪律和规范要求,提高业务水平,确保评估质量。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参加评估工作。 在岗培训是指根据需要对评估专家定期进行的提升性培训,以适应评估理念、评估内容和评估方法的新变化。

25、专家在评估中是如何考察和进行判断的?

答:评估中,专家在全面考察、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对参评学校教学工作作出独立判断。考察活动主要分成三个阶段: 做足进校前功课。专家要认真阅读学校提供的自评报告和教育部评估中心提供的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及学校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并通过“全国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管理信息系统”,查阅参评学校的有关信息,了解学校的有关情况,填写审读意见表,拟定考察重点和工作计划。做全进校后功课。专家通过深度访谈、听课、走访教学单位和有关职能部处、到用人单位调研、召开有关的座谈会;考察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图书馆、体育场馆、网络中心等教学场所与设施;调阅试卷、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设计等材料;查阅评估的有关支撑材料;专家组内的信息交流和讨论等活动,了解和掌握学校教学工作各方面的情况和信息。在此基础上,按照评估指标体系对学校的教学工作做出判断和评价,独立投票。 做好离校后功课。根据在校考察情况,专家要写出2000字左右的个人考察报告,其中,问题和建议的内容应占到总字数的一半以上,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给专家组组长。专家组长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专家组考察报告。

26、评估结论是如何形成的?

答:评估结论的形成分两个阶段: 首先,由专家个人在全面考察、独立判断的基础上按指标体系进行投票,专家组汇总统计专家个人投票结果形成专家组评估结论建议,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 其次,专家组将参评学校的评估结论建议提交给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结果由教育部评估中心予以公布。

27、教育部对评估结论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答:教育部规定评估结论为“通过”的新建本科院校,五年后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学校的整改情况将作为审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学校整改期为两年,“不通过”的学校整改期为三年。在整改期间,对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学校,将采取减少招生数量、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对结论为“不通过”的学校,采取限制招生、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等限制措施。整改期满后由学校提出重新接受评估的申请。重新评估获得通过的学校,可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仍未通过的学校,将停止其招生。

28、合格评估工作为何强调学校“平常心、正常态”?

答:评估是国家依法促进高等学校教学质量提高的有效手段和一项制度化的工作。学校既是人才培养工作的主体,更是教学质量保障的主体。因此,学校在接受评估时,应本着对国家负责、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不弄虚作假,以“平常心、正常态”对待评估,严格执行评估纪律,在评估的各个阶段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具体做到: 首先,结合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评自建,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内涵建设,实现以评促建。 其次,在评估准备过程中,以平常心、正常态对待评估。要坚持并保证将接受评估与日常教学工作有机结合和协调开展,确保教学常态,不搞临时突击,业绩不夸大,问题不隐瞒,数据不造假。而且,为了体现学校是质量保障主体的理念,要求学校在撰写自评报告时,对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所占篇幅不得少于总篇幅的1/3。 第三,在专家现场考察时,以学习心、开放态迎接评估。虚心听取专家的意见与建议,共同探讨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寻求专家的指导与帮助。 第四,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相关方面认真落实,切实推动学校教学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29、教育部提出的“十不准”评估纪律是什么?

答:为了减轻参评学校负担,营造风清气正的评估风尚,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调研工作纪律的通知》(高教司函【2009】230号),提出十项纪律要求,这些要求在合格评估全面实施阶段依然有效。“十不准”的具体内容为:领导不迎送专家;不安排各种形式的宴请;不安排接见;学校不召开汇报大会(包括开幕式和闭幕式);不组织师生文艺汇报演出;不在网络和媒体上做宣传报道;不造声势(包括校内张贴欢迎标语、悬挂彩旗等);不送礼物;不超标超规格安排食宿;专家组不组织学生现场考试。

30、如何切实有效地防范和惩治高校在评估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

答:为有效地防范和惩治高校在接受评估中出现的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在总结借鉴以往评估经验的基础上,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从理念层面、到管理层面、再到具体操作层面都进行了更加合理的制度设计,主要包括:一是加强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引导高校树立学校是质量保障主体的理念,使高校自觉自愿接受外部质量评价,并常态化地推进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二是加强纪律规范。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调研工作纪律的通知》(高教司函[2009]230号),对参评学校提出了十项纪律要求,专门针对可能出现的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加以规范。三是实施“阳光评估”。合格评估相关政策文件与实施办法、评估标准、学校自评报告等,均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教育部设立专门评估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四是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度。合格评估各利益方在项目管理中各负其责,相互监控。既有评估机构、专家和学校对整个评估组织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同时还请相关行业人员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观察员,对评估中专家行为、学校行为和组织工作进行监督。五是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评估过程中一旦发现学校有数据造假、材料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属实,实行一票否决,该学校评估结论视为“不通过”。 六是组建了评估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一项职责是受教育部委托监督检查参评学校、评估专家以及评估组织机构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检查评估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31、学校整改工作在合格评估中有何作用?

答:评估的目的是为了改进工作,学校整改工作是合格评估的必要环节。学校整改工作是指参评学校在评估专家组离校后,根据专家组考察评估的意见和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并按规定时间落实整改举措的过程。 学校的整改情况将作为下一轮评估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的重要内容,以促使学校自觉巩固和充分利用评建成果,建立内部质量保障机制,最终实现合格评估目的。

32、社会力量如何参与合格评估工作?

答:社会力量参与评估是高等教育活动和高等教育管理的重要形式。合格评估工作吸收社会力量参与,采取以下形式:一是吸收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高等教育系统外部人员以专家或观察员身份参与合格评估工作。二是合格评估工作中,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教学工作的满意度评价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依据。三是充分利用社会专业评价机构调查有关信息。 四是在一定范围公布高校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3、什么是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

答: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就是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按照教学工作的基本规律,把高等学校与本科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数据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组织起来,以数字化方式呈现出来,形成系统化的、反映高等学校教学运行状态的数据集。在结构设计上,遵循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内在规律,按照教学投入、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的基本思路,组织教师、学生、条件、专业与课程、教学管理、教学效果等数据群组。 在实现方式上,为便于采集,按照高校职能部门的分工特点,分解成师资队伍、教育教学、教育经费、教学科研仪器、教学条件、学生基本情况、学生课外活动、科研情况、学科建设九类数据。每类数据再分解为若干数据采集表,每个采集表包含若干数据采集项。

34、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系统如何为学校、社会和政府以及评估工作服务?

答:全国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以下简称“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设计思路是立足于建设国家高等教育教学基础数据资源,通过信息技术,促进具有中国特色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其功能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服务于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促进广大高校提高教学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为高校自身教育质量状况监测提供服务。二是服务于政府,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高校教学工作有关信息,有助于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科学管理和常态监控,提高决策的可靠性。三是服务于评估,为评估专家提供参评高校教学相关信息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使评估过程简化,减轻学校准备材料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四是服务于社会,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有关数据向社会公布,为社会公众提供高等教育质量信息资源,为社会公众了解高校教学工作提供服务,促进教育信息公开透明。

35、合格评估申诉与仲裁如何进行?

答:评估专家委员会除了负责指导监督合格评估工作、审议《专家组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等工作,还负责受理评估争议、仲裁等事宜。参评学校如果对评估结论存有异议,可向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诉,评估专家委员会组织相关委员审议,并根据具体情况责成评估组织机构与参评学校沟通、复议,必要时可组织复评。最终结论由评估专家委员会作出。

36、国家为什么要设立评估专项经费?

答:为保证评估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国家设立评估专项经费。专家组评估考察所有费用(含培训费、交通费、食宿费、评审费、材料费、通讯费等)皆由国家评估专项经费列支,学校不承担相关经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