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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36问(之一)

时间:2018-05-23 作者:评建办 浏览量:3901

1、开展高校教学评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开展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为其中的一种形式)都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2、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主要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提高质量是未来十年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为实现这一任务,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二条:“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 第十九条:“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进高校教学评估。” 第三十三条:“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 第四十条:“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第四十四条:“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 第四十七条:“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

3、开展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对提高高校教学质量有何作用?

答:开展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评估不仅能鉴定学校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诊断学校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还可以发挥评估指标的导向作用,引导学校更新教育观念、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深化教学改革,推动产学合作教育深入开展。同时,评估具有激励和督促作用,能够促进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并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自我约束和监控机制。实践证明,“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已经取得切实的效果。通过评估,学校教学工作水平明显提升,达到了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学生成为直接受益者。

4、国际上主要国家开展高等教育评估的经验和做法有哪些?

答: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有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国际上统称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制度),概括起来有以下共同的经验: 从评估频率上看,大部分国家都有5-8年的评估周期。从评估内容上看,多数国家都是既开展院校评估,也开展专业认证及评估,而且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是评估的主要内容。 从评估模式上看,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认证模式,主要看被评估对象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标准,结论一般为“通过”或“不通过”两种。合格评估就属于认证模式;二是等级模式,主要看被评估对象处于什么水平,结论一般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等几个等级;三是审核模式,主要看被评估对象是否达到了自身设定的目标,是否有自律机制。评估后,专家组给出审核报告,引导学校自我改进工作。从评估组织方式上看,可大致分为三种:一是政府主导型;二是政府、社会共同参与型;三是民间主导型。而且,实行管、办、评相分离是各国的共同特点。

5、什么是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答:在我国,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有五种基本形式:一是开展学校自我评估;二是实施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三是实行分类的院校评估(包括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四是开展专业认证及评估;五是探索国际评估。 合格评估是国家对未参加过教学工作评估的新建普通本科院校(以下简称新建本科院校)开展的一种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形式。所有新建本科院校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参加。这些院校通过合格评估后将进入审核评估范围。

6、为什么要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答:截至2010年,2000年以来新建的本科院校有314所,约占普通本科院校数(不含独立学院)的40%,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对我国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和建设高等教育强国至关重要。这些学校开办本科教育时间较短,基础相对薄弱。因此,对这些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开展合格评估,有利于促进学校明确办学定位,改善办学条件,规范教学管理,加快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升教学质量,更好地为地方(行业)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开展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还有利于政府了解和把握高等学校的办学状况,对高等学校实施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有利于促进社会参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评价和监督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同时,开展教学评估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

7、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指导思想和核心内涵是什么?

答:合格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精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树立评估新理念、探索评估新方法、倡导评估良好风尚。充分调动学校、政府、社会三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合理定位,强化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合格评估方案设计体现了上述指导思想,该方案的核心内涵是“四个促进,三个基本,两个突出,一个引导”。“四个促进”是指促进办学经费投入,促进办学条件改善,促进教学管理规范,促进教学质量提高;“三个基本”是指: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得到保证;“两个突出”是指:突出服务地方(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突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一个引导”是指:引导参评学校构建并逐步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以上这四个方面是合格评估方案的核心内容。

8、学校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条件是什么?

答:学校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条件是: (1)有三届以本校名义招生的普通本科毕业生。 (2)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和暂停招生。 (3)学校上一年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须达到国家《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标准,即2012年底生均拨款达到12000元。 (4)已有五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院校应参加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凡因未达到评估条件而推迟评估的学校,在学校推迟评估期间,教育部将采取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减少招生人数等限制措施。 对目前已有三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院校,国家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评完。其余学校陆续达到参评条件后,届时依次接受合格评估。

9、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政府、高校和社会的地位和作用如何?

答:政府依法负责制定评估工作方针政策、教学质量基本标准、评估方案、评估总体规划安排,委托专业评价机构开展评估活动。合格评估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具有导向性,体现了政府对新建本科院校发展的要求。 高校既是接受评估的对象,又是评估工作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该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因此,在我国,高等学校是人才培养的主体,承担着开展自评自建活动、并主动接受外部评估的法律义务。 社会是评估的参与者和监督者。社会对于高校的人才培养、教育教学以及评估工作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因此,实行阳光评估,吸收社会力量参与,评估信息向社会发布,让社会多方面了解评估工作,理解、支持和监督评估工作是评估工作可持续开展的重要保障。

10、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倡导哪些新理念?

答:在总结我国多年评估实践经验,借鉴国际现代教育评估理论的基础上,合格评估工作倡导以下新理念:一是强调学校是评估和质量保障的主体,转变学校被动接受评估的局面。二是体现由重结论向重过程转变,引导学校以平常心、正常态对待评估,重在建设过程和改进工作。三是评估专家与参评学校是平等互动关系,专家的职责既要为国家把关,更强调为学校服务。四是突显以学生为本,强调对学生的指导和服务,重视学生对教学工作满意度的评价。

11、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有哪些新方法?

答:一是使用了数据分析方法。教育部评估中心基于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库对各校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做出分析报告,提供给评估专家分析问题,做出判断。 二是采用了新的考察模式。在规定时间内,专家可以采取集中进校或分散进校的方式进校考察,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整体判断。 三是采用了新的专家工作方式。评估专家在进校前要研讨学校自评报告和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提出进校考察重点;在进校考察中专家要全面考察并独立作出判断;专家在离校后一周内提交个人考察报告,专家组长汇总后形成专家组考察报告。 四是加大了社会参与力度。专家组成员中吸收了部分行业和社会人士参加。 五是完善了组织管理机制。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建立了专家培训、考评制度和选拔进退机制,设立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评估纪律的检查、监督和评估的申诉与仲裁。

12、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如何实施“阳光评估”并倡导良好风尚的?

答:为了使高校和社会更加了解教学评估工作情况,增强评估工作的透明度,推动评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教育部实施“阳光评估”,倡导形成一种“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公开透明。评估方案、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以及评估程序和结果处理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学校自评报告、专家组成以及专家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在适当范围公布;参评学校及评估专家的有关活动和行为,接受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平公正。根据参评学校学科特点遴选专家,优化专家组成,同时聘请行业或社会人士参加;评估过程接受监督,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评估纪律监督与检查工作;加强评估工作的规范性,严格评估操作程序,严肃评估纪律要求;建立项目管理员制度,对参与评估过程的各方实施项目管理和分工负责;建立专家进退机制,参评学校对评估专家工作情况的评价将作为专家进退的重要依据。 求真务实。评估方案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新建本科院校的特点,注重引导参评学校合理定位、依法办学、面向社会自主办学;要求参评学校的数据填报和材料准备要体现原始性、真实性;参评学校和评估专家要持“平常心、正常态”,重在查找问题和改进提高。平等交流。评估专家坚持同行互助,强化服务意识,以科学的态度和严谨的作风开展评估活动。现场考察工作坚持深访谈、多交流,做到尊重对方、整体把握、独立判断,为参评学校的教学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真心实意为学校服务。勤俭节约。简化评估和接待程序,严格规定经费开支标准,避免形式主义、铺张浪费等现象。

13、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有什么特点?

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由7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39个观测点(见附表)构成。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强调领导作用,要求学校各级领导班子遵循高等教育办学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二是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鼓励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三是强调经费投入,特别是政府和学校举办方对学校办学经费的保障。四是强调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形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五是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强调对学生的指导和服务。六是强调产出导向,重视人才培养质量,重视师生和社会对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价。

14、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如何体现“以学生为本”的?

答: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从评估方案设计理念到具体指标,坚持“以学生为本”,保障学生基本权益,具体反映在六个方面: 一是对学校办学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保证教学的基本投入。如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200元人民币,且应随着教育事业经费的增长而逐步增长。 二是注重对教学过程的规范管理。指标体系对教师教学、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学管理等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其目的是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使学生直接受益。三是明确要求按国家规定配备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工作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有助于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四是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主线,多个指标强调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有利于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就业。五是强调对学生的指导和服务。指标体系中明确要求学校开展“大学生学习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创业教育指导、就业指导与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心理健康咨询等服务”。还要求学校根据学生特点因材施教,搭建学生课外科技及文体活动平台,有激励学生参加的具体措施等,体现了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全面的服务。六是重视了学生对教学工作和就业工作的评价,体现教育教学“以学生为本”的理念。

15、合格评估方案如何引导新建本科院校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答:合格评估方案以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为主线,从学校的办学定位、指导思想等顶层设计,到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基本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践教学体系设计,最后落脚点到考察学生就业,一以贯之地引导新建本科院校提高培养过程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度。例如: 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考察学校是否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在合作开办专业、共建教学资源、合作育人、合作就业等方面是否成效明显。在考察教师队伍时,不仅要看生师比,高学历、高职称教师的比例,还要看教师中具备专业(行业)从业资格和任职经历的教师的比例,更要看教师整体结构和水平能否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在专业与课程建设方面,评估指标要求学校的专业设置应该与地方(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求构建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特点的课程体系,其中尤其强调了对实践教学的具体要求,以增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16、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在指标体系中是如何体现的?

答:根据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对学生能力的培养要求及应用型人才的基本特征,指标体系在以下几方面突出了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第一,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办学条件作了规定。要求实验室、实习场所和设施基本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及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并有较高的利用率。同时,教师队伍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具有生产实践经验的教师。第二,“专业与课程建设”指标中对不同类型专业的实践教学时间作了明确规定;要求有一定数量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要有开放性实验室。对实习、实训的时间和经费要有保证,指导到位,考核科学;同时,要求学校把社会实践纳入学校教学计划,规定学时学分,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提出时间和任务要求,并把教师参加和指导学生社会实践计入工作量。第三,在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中要求选题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强调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要求50%以上毕业论文(设计)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第四,“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指标中要求学校搭建学生参加课外科技及文化活动的平台,有激励学生参加课外科技及文化活动的具体措施,学生参与面要广;同时,要求有调动教师参与学生指导工作的政策与措施。

17、合格评估从哪些方面引导新建本科院校建设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答: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分为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两个方面。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一般通过国家法律规定、经费保障、政策指导以及建立定期的评估制度来实现;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一般是指高校依照自身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建立质量标准,提供人财物条件保障,加强过程监管,开展自我评估,收集信息,调节改进提高等方面构成。新建本科院校办学历史较短,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相对薄弱。因此,引导新建本科院校建设并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保障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是开展合格评估的重要目的。合格评估指导体系设计充分体现了这一指导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在“办学思路与领导作用”指标中,明确提出“有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落实教学中心地位的政策与措施,重视建立并完善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二是在教师队伍的数量与结构、教学基本设施、教学经费投入等评估指标中都规定了具体的可量化的要求,使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有可靠的条件保障。三是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等主要教学环节以及学生课外科技及文化活动、学生指导与服务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质量要求和监管措施。四是专门设置了“质量监控”这一评估指标,要求“学校建立自我评估制度,并注意发挥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作用,对教学质量进行常态监控”。此外,还设立了“师生评价”和“社会评价”的内容,引导学校注重收集师生和社会用人单位对学校的评价信息,及时改进工作。

18、为什么强调学校要建立自我评估制度?

答: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中,要求学校要建立自我评估制度,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学校自我评估制度是我国高等学校教学评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五种基本评估形式中的一种。 其次,学校既是人才培养的主体,也是质量保障的主体,建立并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是学校的内在需 要,而内部评估制度是学校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今后学校每年都要向社会公布年度质量报告,历年的质量报告将作为国家和有关专门机构开展院校评估和专业评估的重要参考,而学校自我评估的结论和内容是形成年度质量报告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