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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重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05 浏览量:861

各教学院(部):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重修工作将于本周开展,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1.期末考试不及格或已办理缓考,经下学期期初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学生;

2.期末考试无故缺考或因考试作弊及违纪等情况按规定取消补考机会的学生;

3.之前学期参加重修考试后仍不及格的学生。

二、重修课程范围

本次重修原则上只能选择双数学期开设的课程,如因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课程未在本学期开出,请各学院将具体情况报至教务处以备审核。

三、重修报名

符合重修条件的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出课程重修申请,并填写《西安交通工程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见附件1),经过学生所在学院及教务处批准后,获得重修资格。未报名或审核不通过的学生,不能参加重修学习及考试。

四、重修方式

重修方式主要分为编班重修和跟班重修。

编班重修:各教学院(部)根据学生申请课程重修人数(单门课程重修人数在30人及以上)编排重修班进行课程的教学和考核。

跟班重修:学生经所在学院审批、教务处备案后,可根据需要重修的课程选择同一门且同类型的教学班跟班修读。

实习、实训等集中实践环节的课程或多元化考核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身学习安排申请重修并按课程要求提交相应的考核材料。

重修学生应填写重修听课安排表(见附件2),各学院须于4月12日前将重修学生具体名单和相关附件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审批。

五、重修课程成绩认定

1.重修课程的总评分数为该课程最终成绩;

2.未办理重修手续或无故未跟班学习的,重修成绩不予认定;

3.任课教师将重修学生成绩上报给开课学院教学秘书,统一报教务处认定。

联系人:解老师  

联系电话:029-89028258

附件:1.西安交通工程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docx

2.西安交通工程学院课程重修听课安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