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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校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01 浏览量:1028

各教学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管理,规范实习实训教学过程,提高实习实训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校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的评选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原则上各教学单位推荐3个示范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参评。

二、评选条件

1.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应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健全,过程管理规范,具有较先进的技术装备、生产、经营手段和完备的住宿、学习、科研、生活条件。

2.已与我校签订实践教学基地协议满一年(含一年)以上,接受实习学生达一届以上(含一届)。

3.实践教学基地每年能够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接收我校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活动,较好地履行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且已有我校毕业生在此企业入职。

4.实践教学基地应有一定数量的可承担指导学生实践的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校企合作紧密,有支持和保障学生、教师完成实习实训、挂职锻炼等活动的企业指导教师队伍,能充分保障实习实训培养方案实施。

5.实践教学基地的实习计划安排科学合理,基础材料齐全,实习内容及实习大纲符合教学规律和实习教学要求,实习效果好。

6.实践教学基地应有科学可行的建设方案,建设思路清晰,教学任务明确,特色突出,建设经验和建设模式具有推广和应用价值。

三、评审程序及相关工作安排

1.2022年12月10日前,各教学单位对照评选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填写《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校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按《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校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评选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2)的各项指标要求做好有关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自评打分。

2.2022年12月15日前,各教学单位将自评结论为优秀(90分以上)的实践教学基地名单(见附件3)及申报校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的各项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

3.2022年12月20日前,教务处组织校内专家通过评阅材料并听取汇报的方式,确定校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名单,并报学校领导审定。

4.2022年12月31日前,确定校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初评结果,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进行表彰。

四、材料申报与要求

校级示范实践教学基地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和相关支撑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写《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校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申报书》。

2.各教学单位根据《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校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进行自评打分,并填写《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校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自评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同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将支撑材料制作成1个PDF文件);

3.各教学单位按照实习管理、实习条件、实习文件、实习效果及特色创新五方面制作汇报PPT,汇报时间为5分钟左右。

4.所有材料均必须提供电子版,其中附件1还需提交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99579060@qq.com,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杨宏峰处(校务楼211室)。

五、支持保障政策

1.对通过学校专家组评选,经认定为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校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的,学校给予通报表彰,授予“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校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牌匾。

2.入选校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单位,学校将给予建设经费支持,可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和国家级相关基地建设项目申报。

3.对认定的“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校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每两年评估认定一次,对通过评估认定的,学校将继续给予建设经费支持。

4.各教学单位应以创建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为驱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实践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

联系人:杨宏峰

联系电话:13335410562

附件:1.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校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申报书.docx

     2.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校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评选指标体系.docx

     3.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校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自评结果汇总.docx

   4.需报送相关资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