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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21-2022-2学期开课计划及落实教学任务的通知

时间:2021-12-03 浏览量:4213

各教学单位:

为保证各项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教学管理运行规程》,现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制定及落实教学任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学期开课计划编制及教学任务落实按照以下时间安排:


二、开课计划的制定及要求

1.本科:2018级按照2017版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落实;2019级、2020级、2021级按照2019修订版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落实。高职:所有年级开课计划按照2018版高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落实(注:之前学期变更的教学计划)。

2.各学院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教务系统中录入2021-2022-2学期的所有课程代码,并认真制定好下学期全部年级、专业的开课计划。开课计划(包括实践教学环节等)必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执行,并按照相对应的课程编码进行选课,以确保课程的唯一性。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应填写《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审批表》(详见附件),经审批通过后及时在教务系统中进行修改。

3.请各学院于12月7日前将审定后的本科和高职开课计划装订,经学院教学院长签章后交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根据培养方案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开课计划进行审查,最终确定开课计划。

4.教学科根据已确定的开课计划反馈各教学单位后,由各教学单位安排教学任务,并下达教学任务,根据各任课教师的预报课时,排课前将预报课时交至教务科审核,审核后反馈各教学单位。教学任务一经下达不得修改或取消。请各教学单位于12月19日前完成教学任务下达和上报工作。

三、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开设各类课程、落实任课教师,课程不得无故停开。

2.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21-2022第二学期理论课教学任务安排在1-18周,第19-20周为考试周。如果集中实践环节采取分散方式不影响理论课教学的,理论课教学周不顺延。

3.开课计划、教学任务的制订与审定工作是保证学校教学运行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环节,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协调沟通,认真落实,并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确保教学任务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准确性。

附件: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审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