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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 (试行)

时间:2021-05-12 作者:团委 浏览量:3335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

(试行)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是青年志愿者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年志愿者不但在各种各样的活动中得到锻炼,增加了自己社会实践的机会;其各种性质和主题的活动,深入到社会的很多层面,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起到了一定了作用。相对于取得的成绩,我们更应该注重未来的发展。为了更好的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活动,特制定本规定,各青年志愿者组织要认真学习和贯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青年团组织建队育人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青年志愿者服务制度,加强对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指导,引导团员青年积极投身社会实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行动的口号: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行动的原则: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

第三条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隶属于西安交通工程学院社团管理部,由一名社团管理部部长(副部长)协助校团委教师负责进行管理。

第二章 创建条件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所有成员必须是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正式注册的在籍学生,并无任何违章违纪情况;发起人不得少于10人,通过申请后,由校团委教师初审,团委书记批准后方可创建。 

 

第三章 创建程序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以社团的形式提出申请,凡符合创建条件的,在取得同级团委同意的意见后,可首先以书面的形式向西安交通工程学院社团管理部提出创建申请,并汇报创建思想和工作目标。由校社团管理部审核后,上报校团委老师,最终确定是否予以创建。

第六条 申请材料包括: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成立申请书、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规章制度及人员名单、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活动计划。

第四章 创建规范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主要任务是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市政建设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适应市政行业市场化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和多层次市政服务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为市政行业的发展、社区的建设及大型的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为具有特殊困难及需要帮助的成员提供服务;开展志愿者服务组织间的交流

第八条 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活动、加强合作,形成相互竞争的氛围,加强相互学习交流,促进共同进步

 创建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应当有明确的活动计划与目标,并有相配套的活动记录与总结。并及时的对参与活动的志愿者进行认证。

第十条 各服务队必须要有稳定的队员,人数必须在25人以上。

第十一条 各服务队在校内或校外必须要有一固定的服务基地,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活动,活动开展后必须填写志愿服务反馈表,交由西安交通工程学院社团管理部审核。

第十二条 各服务队每月进行一次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上交西安交通工程学院社团管理部备案。

第五章 团队建设

第十二条 组织建设

思想作风建设:坚持政治思想理论的学习与交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开展"公德意识"、"公益意识"、"公民意识"的教育,结合工作实际,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并此为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

团队自身建设:既要充分发挥每个志愿者的聪明才智,又要注重团队的整体优势,努力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与凝聚力,努力造就一支团结互助、开拓求实的青年团队。深入推进每个志愿者的道德建设实践。

人才队伍建设:以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舞台,促进业务学习与技术钻研,激励青年立足岗位成才,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开展,充分发挥建队育人的作用。 

宣传联谊建设:与工作所在地区的团组织保持联系,协同社区做好文明社区共建工作;积极宣传市政行业的文明建设,做好便民利民工作,以身边典型的人和事来感召青年、带动青年。

第十三条 为保证各服务队的志愿者服务质量和水平,各青年志愿者队每学期必须举行一次大型的服务队培训和相关的主题培训。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每一次活动结束后,社团管理部将对各支服务队进行效果鉴定和考核。每一学年结束,将由校社团管理部评选表彰本学年表现突出的服务队及先进志愿者。

第十五条 成绩考核将奉行公开、公正的原则,由社团管理部召开全校志愿者组织负责人会议。确定最终的服务队表彰名额,并予以公示,如无异议,将通过此决定。

第十六条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考核细则,作为评优主要依据。

   

 

十七 本规定由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的修改须由西安交通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三分之二以上志愿者提议,报请共青团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委员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8年12月2日 起实施。

 

 

 

共青团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8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