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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

时间:2020-11-30 作者:作者 左晨曦 浏览量:3220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为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推动学生会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生会的全称是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学生联合会(英文译名Xi'an Traffic Engineering Institute Students Union)是我校学生自治的重要机构,是校党委领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在校团委的指导帮助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陕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陕西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学生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立为根本任务,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同学成长服务。

第四条 学生会的主要任务是在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 学生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倡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发挥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参与涉及学校内部关于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和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第六条 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为最高准则,在《西安交通工程学院章程》允许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取得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学籍的本科生、专科生,承认学生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权通过各种正常途径和适当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意见或建议,并进行监督;
   (三)会员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利用学生会提供的一切条件和设备的权利;

(四)会员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要求本会反映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会员在遇到困难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不公正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六)会员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种组织,并积极在本会工作;

(五)服从本会领导,履行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代会1---3年举行一次,具体根据校党委和上级组织安排决定。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

第十二条 学代会代表按会员总数的适当比例由各学院按民主程序产生。

第十三条 学代会的职权

(一)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

(二)审议和通过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和通用过学生会委员会提案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六)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根据学校实现情况向全体会员发出倡议。

 

第四章 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四条 学生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委会)是本会在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学委会对学代会负责,并受学代会监督。
   第十五条 学委会由学生代表大会当选委员组成。每届任期年,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六条 学委会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学委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三次。学委员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七条 学委会职责

(一)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选举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会员对校学生会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和质询,学委会会员有权列席学生会主席团工作会议;
   (四)审查和监督校学生会主席团的决定和日常工作;
   (五)筹备和召集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并向学代会做工作报告和提案报告;
   (六)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七)学代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学生会主席团及职能部门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委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学生会主席团由执行主席1名,轮值主席4名组成,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特殊情况下由指导老师和主席团讨论决定。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校团委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十九条 主席团职权

(一)在学代会和学委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和学委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二)负责召集学委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秘书长由专职团干部兼任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负责人,决定学生会各职能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五)向校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六)领导、协调、督促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七)行使学代会和学委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学生会职能

(一)贯彻落实学代会、学委会及学生会主席团部署的任务和决定

(二)制定各部门工作计划,履行各部]职能

(三)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同学利益

(四)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活动

(五)维护并宣传校学生会的形象。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机构设置

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工作部门定为六个,分别为秘书处、学习部、体育部、网宣部、权益服务部、外联部,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成员外,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六章 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会干部须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学生会干部不仅需模范地履行本程第章所规定的会员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上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维护学校稳究,支持学校改革。
   (二)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作风扎实,脚踏实地,多干实事。
   (四)工作勤奋,能按时圆满的完成学生会安排的各项任务。
   (五)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地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学习刻苦,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二十四: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有关制度进行职务变动或予以免职。

 

第七章 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

 

 第二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是学生会在各二级学院的分支机构接受所在二级学院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所在团委的指导。
    第二十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一般设执行主席1人,主持二级学院学生会日常工作,轮值主席不得超过2人。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由学院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由校学生会任命。各级学院学生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报备。
    第二十 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做好二级学院和学生间的沟通联系工作畅通学生与学院间的沟通渠道,带领同学共同营造和维护良好风气,建立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

(二)积极组织完成校团委、校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并组织开展适应学生专业特色、意义深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满足学生成才需求
   (三)增进与兄弟学院间的友谊,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四)积极完成校学生会发起的其他工作。

 

第八章 班级委员会

第二十 班级委员会(简称“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向班级大会、学院学生会报告工作。班委会在学院学生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和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 班委会的基本任务
   (一)严格遵循学校的教育方针,坚决拥护学院党委的领导,全面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
   (二)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加强老师与学生间的沟通
   (三)建设良好学风,营造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健康向上的良好班风

(四)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的日常活动,拓展学生综合素质。
    三十 定期召开班级大会,审查和决定班委会的工作,选举班委会成员。
    三十一 班委会般设班长1人,主持班委日常工作,可设副班长、班委若干人协助工作。
    三十二 班委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会规定。

第九章 财务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的经费来源

(一)西安交通工程学院校专项经费;

(二)相关单位辅助经费;

(三)在宪法、法律、法规及中华全国学联和陕西省学联及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的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四)会员自筹会费;

(五)本会所有财务账目均接受西安交通工程学院财务制度的审核;

(六)学生会必须依照本章程制定财务制度,经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生效,每学期末,学生会须向大会汇报本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学生会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西安交通工程学院学生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