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及辅助单位、机关处室:
近期,学校保卫处在检查中发现,有少数机动车、摩托车在校园内快速行驶,存在鸣笛、违规停放等现象,给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带来隐患,也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为了杜绝校园内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必须减速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二、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禁止鸣笛;
三、在学生上课前、下课后人流量高峰期间,禁止在主干道行驶;
四、学生餐厅至十一号公寓、七号公寓至服务中心道路为消防车道,全程禁止停车;
五、教学楼、行政办公楼前禁止停车;
六、各单位要加强师生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学校机动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七、凡是在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八、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违反规定的机动车辆,学校保卫处将取消车辆准入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保卫处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