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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各种机动车辆在校园内快速行驶的通知

  作者:保卫处 发表时间:2016-10-12   点击:[1864 ]

各教学及辅助单位、机关处室:

近期检查发现:有少数班车、私家车、送货车辆、摩托车在学生上课、下课高峰期快速行驶、鸣笛的现象,给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带来隐患,给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为了杜绝校园内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辆进出大门、转弯时,必须减速行驶。

二、在校园内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三、禁止机动车辆在校园内鸣笛。

四、在学生上课、下课人流量高峰期间,驾驶员要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五、所有机动车辆禁止在学校主干道上停靠。

六、送货车辆在主干道上停靠时,要即停即走。

七、各单位要加强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学校机动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八、无论什么情形,凡是在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九、所有的机动车辆无特殊情况,1800以后不得进入校园。

十、机动车辆出校园时应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

十一、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违反规定的机动车辆,学校有权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保卫处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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