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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交通综合治理的通知

  作者:保卫处 发表时间:2021-03-10   点击:[4783 ]

各教学及辅助单位、机关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交通出行安全,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结合学校工作要求,从即日起长期开展校园交通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校门出入管理

1.校内教职工机动车辆凭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到保卫处备案申请,批准后方可出入校园,对尚未办理车辆备案的教职工,由车主本人尽快到保卫处办理申请备案手续外来车辆不得入内。

2.凡装载物资的车辆进出校内须接受门卫人员查验,运出物资车辆须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物资出门证,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3.出租车、共享车辆严禁驶入校园,特殊情况须由使用单位报经保卫处同意,并在门卫处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内。

4.在我校从事经营、合作等单位的自用机动车辆,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到保卫处申请办理临时通行手续。

5.无牌、无证、超标的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禁止进入校园

二、机动车校内行驶管理

1.机动车进入校园,应按交通标志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行人,校园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限速标志规定(20km/h)。

2.机动车在校内应按标线、指引牌行驶,严禁超速、鸣喇叭、逆向行驶或酒后驾车,机动车校内道路会车时要注意礼让。

3.机动车辆禁止无证驾驶,禁止在校园内学车、练车。

三、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1.校内所有交通主干道均禁止停放车辆。特别是北大门至行政楼沿线路段、教学楼前、火车轨道周边,严禁停放车辆。

非上述路段,因学校重大活动及新生报到等特殊情况,现有停车位无法满足需求的,在活动或会议时间段,允许机动车辆在道路指引牌一侧单边有序停放,但不得妨碍车辆通行。

2.车辆停放要遵循整齐、有序原则,按停车位标线停放,做到线内停车,不挤占车位,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互不混停。

3.非机动车应有序停放在停车场或指定位置,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各公共场所的过道、走廊、楼梯口等区域内。

四、车辆违规停放处理

1.对初次违规停放的教职工车辆,将采取粘贴《违章停车通知单》,并记录在册,同时将违章信息通报教职工所属单位。

2.对再次(含以上)违规停放的教职工车辆,除上述处理外,将违章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作为其所在单位及个人的评优、安全稳定工作等评选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3.对违规停放的外来车辆,将进行警告劝离;对不听劝阻的违规停放车辆,以及多次违规停放的,将予以锁车处理,并禁止其再次驾车进入校园。

4.对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一经发现,车辆将集中拖放至校区停车场。

5.对长期停放一处、无人认领、破旧损坏,已丧失使用功能、影响校园景观的非机动车辆,将协调辖区公安交通部门予以统一处置。

本通知之日起实行,请各单位将本通知内容告知每位师生员工,支持配合做好校园交通综合治理工作。

 

 

                                     保卫处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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