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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鉴定站考场规则

作者:西安交通工程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站    发表时间:2020-12-16

1. 要求

1.1  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或技能操作考核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

1.2  参加鉴定人员接到准考证后应妥善保管,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鉴定,考前应对考试、鉴定的地点进行落实,以免延误鉴定。

1.3  为保证参加鉴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鉴定秩序,严禁酒后参加鉴定的考核、考试和答辩,一经确认按弃权处理。

1.4  职业技能鉴定严禁替考,替考属严重违纪行为。一经查证,本次鉴定成绩记为零分,并且一年内不得申报鉴定。其替考行为将通报所在单位。

1. 5鉴定过程中,严禁使用一切通讯工具,带入鉴定现场的鉴定工具应处于关机状态,鉴定现场一经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按严重违纪处理。

2. 理论考试须知

2.1  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点与考场,进入考场后按考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放在桌号旁,以备监考人员核查。考试30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2.2  参加笔试考试除带必要的文具外,严禁将任何与考试有关的资料(书籍、笔记、纸条)及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如带入考场,应提前放到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并关闭所带通讯工具。

2.3  参加考试人员答卷时只准使用蓝或黑颜色的钢笔、圆珠笔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书写;使用答题卡答卷时,考号、报考等级、专业代码以及答题区内一律使用2B铅笔填涂。

2.4  参加考试人员拿到试卷后应先将单位、姓名、考号等试卷主要参数填写在试卷指定位置上,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准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

2.5  试卷中如因印刷问题出现字迹不清等情况,可举手示意监考人员,经允许后方可询问。监考人员不予回答与试卷答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2.6  应考人员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考场内不准吸烟和随意走动,不准交头接耳、抄袭、相互暗示和偷看他人试卷,不准冒名顶替,不准交换、带走或撕毁试卷,严禁一切考试作弊行为。

2.7  应考人员在考场内要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对于扰乱考场正常秩序人员,将取消本次鉴定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8  应考人员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与考点,不准在考场、走廊内议论、喧哗、停留,以免影响他人答卷与考点秩序。

2.9  考试结束时,所有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置在桌面上或直接交给监考人员,按顺序离开考场。

2.10 对应考人员在考场内的首次违纪行为,监考人员将提出一次警告;再次违纪将给予第二次警告,并记入考场记录;第三次违纪不再提出警告,试卷作废并责令其退出考场。

3. 技能操作考核须知

3.1  参加技能操作考核前,考生应全面熟悉、掌握所考核工种等级考核标准及考核具体要求。

3.2  考前必须按考核要求携带劳动保护用品,带齐准考证和身份证,以及考核等级试题所要求的自带必备工、用、量具等。与考核有关的其它物件不得私自带入考场。

3.3  参加考核人员要服从考务人员安排,自觉接受身份确认,在规定区域内候考。有事临时离开应向考务人员说明,以保证按时参加考核。

3.4  进入考核区域的应考人员应按鉴定要求,对考核所用场地、设备、工量具、仪器、仪表等进行详细了解,确认可以正常实施考核后,方可正式进行考核操作。如对考核以上准备、原材料等有异议应及时向考评员提出。

3.5  应考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技能操作考核时要严格执行操作技术规程,遵章守纪,文明考核。

3.6  应考人员在考核过程中,应独立完成技能操作,不准冒名顶替,不准交换考核成品或半成品,杜绝一切考试作弊行为。

3.7  应考人员确认完成全部考核内容或达到规定考核时间,应收好自备用品保存好准考证以备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