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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政策解读

作者:继续教育学院    发表时间:2019-07-15

 1.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宏大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总体要求,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注:继续教育是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项工作)

2.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3.公需科目是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主要包括创新能力培养、现代科技知识、职业道德教育、团队协作、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内容。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确定,集中或分级组织实施。

4.专业科目是指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行业专业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主要包括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学科前沿发展动态,研究科研、生产、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等。专业科目由各部门、各行业根据行业专业发展需要统一确定,集中或分级组织实施。

5.凡需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均需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总学时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注:每人每年要获得不少于80的学时,不是指在任期内获得80学时)

6.为本专业继续教育活动提供教学的,可获得所授课时的2倍学时。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注:与职称英语和职称计算机模块考试同等重要)

8.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每年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确定,有指定教材。(注:公需课是指定的,集中培训)

9.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可由各部门、各行业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统一集中培训,也可通过发表专著、论文、参加学术会议、出国进修、立项课题等方式获得(具体折算方法见有关文件)。(注:专业课学分可通过多种渠道获得)

10.每年8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原则上按年度完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可顺延至下一年度一并完成:(1)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2)年度内因病假超过6个月的;(3)生育;(4)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况。